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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方案的通知》、石嘴山市《关于加强冬春季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切实压减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通知》,以及《平罗县关于加强冬春季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平罗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一、布点规划具体要求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烟花爆竹布点原则,结合各乡镇所辖行政村数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建设格局,合理规划我县烟花爆竹销售店数量,力求管理规范、群众购买方便。
(一)控制县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总数不超过12家,不再另设烟花爆竹旺季零售摊点,具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见附表。
(二)按照布点规划,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须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布点规划和安全条件的证明材料,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申请经营者现场条件核准并评分,并进行相关许可。
(三)本规划方案有效期为1年,自2026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5日。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选址要求
(一)零售场所选址布局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相关要求进行,原则上为独栋单层建筑,无“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的情况。经营店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临时存放库房储存整件烟花爆竹产品。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钢架结构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不低于三级。与其他建筑物距离超过12米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烟花爆竹存放区要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
(二)要设置独立专柜,堆放有序,保证安全通道畅通。至少配备2具5kg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实行专店专人管理和销售。
(三)经审批登记注册且已核准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烟花爆竹经营条件的主体。申请人三年内没有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而被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五)零售场所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能有明接头,明线需穿阻燃管设置,不得使用热辐射强的取暖设备和照明设备。零售场所内不得设置生活设施,不得使用明火。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台帐。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实施布点规划,加强执法检查。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质量监督、运输监管、消防安全等工作。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助做好辖区内零售点的安全监管。
(二)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本规划方案及许可条件,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存在问题的申请依法依规进行告知,限期补交材料。对不符合布点规划、安全条件不达标或位于禁放区内的申请,一律不予许可。
(三)实施动态评估调整。县应急管理局每年对布点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按程序对本规划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定期对已发证的零售店组织开展评估核查,对不满足安全条件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事故的零售店,依法吊销或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取消其经营资格。
附件:平罗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表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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